• 焦和平 律师
  • 执业年限:27年
    陕西-西安-灞桥
    陕西兆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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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性        别:
出生年份:
1974
从业机构:
陕西兆守律师事务所
证件号码:
16101199810891549
联系电话:
138****8864
电子邮箱:
1447178010@qq.com
个人简介

焦和平,男,汉族,出生于1974年8月11日,中**员,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全国第四批“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和知识产权法。近年来在《法律科学》、《法学论坛》、《法学杂志》、《知识产权》、《交**学》等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多篇,其中“三网融合下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重构”一文被《中国版权年鉴(2014)》、《西南知识产权评论》全文转载,“法学方**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一文被收入《法学教育研究(1-10卷)》精选本。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课题、中国法学会课题、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项目、西安社科规划项目16项。获得奖励有:《知识产服务业在陕西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及其发展对策》一文2012年获陕西省法学会二等奖;《三网融合下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重构》一文2013年获陕西省法学会一等奖;《“机械表演权”的法源澄清与立法完善》2014年获陕西省法学会一等奖并被《中国版权年鉴(2015)》全文收录;2013年主持的课题《陕西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研究》获陕西省政府张道宏副省长批示并被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采纳应用,2013年主持的课题《陕西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研究》2014年获陕西省法学会“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优秀实例奖”,2015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001 年被西安市委授予“西安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2002 年被西安市团委授予“青年工作能手”称号; 2005年获西安市第十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提名; 2000年被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邀请,作为公民代表旁听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这是陕西省人大实施《公民旁听常委会议办法》以来被邀请的首位律师代表;个人 事迹作为优秀党员律师的典型被多家大型主流媒体报道:陕西人民广播电台 2007年9月29日《时代法制》栏目;《华商报》2007年9 月19日《重要新闻》栏目(第A5版)网址:http://hsb.hsw.cn/2007-09/19/content_6570161.htm

项目经验

199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历任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副主任、工会主席等。代理多起有影响的案件,例如:轰动全国的“12.1枪案”中被告人董莉的辩护人(该案被拍成同名电视剧);1000多名退休职工诉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扣发养老金案中退休职工的代理人(该案是陕西省最大的劳动仲裁案);李自强“见义勇为”赔偿案中受害人李自强的代理人。(该案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和全国几十家媒体报道);陕西“华南虎照片”著作权纠纷案中原告周正龙的代理人(该案受到国内外关注,被上百家家媒体报道);德国波马公司与西安秋林公司商标权纠纷案;著名画家刘文西(100元面额人民币毛泽东头像作者)与作家刘路版权纠纷;陕西建工集团系列专利纠纷案;美国罗门哈斯公司与咸阳西秦生物科技公司专利纠纷案等。 担任多家知名公司和政府机构法律顾问,如苏宁电器西北公司、泛华宏运置业有限公司、西安秋林公司、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陕西杜康酒业集团、陕西君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

教育背景
陕西教育学院法学学士,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
社会职务
兼任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陕西省期刊研究会版权工作委员会主任,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咨询专家,渭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安影视版权仲裁中心仲裁员兼咨询专家,《仲裁案例评论》特约撰稿人,西安市长安区政协委员,西安市长安区政法委法律咨询员、西安市长安区纪委行风廉政监督员,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咨询专家等。
工作地点

主要工作区域:陕西-西安-灞桥

具体办公地点:雁塔曲江新区拿铁城A座24楼